竟控告情夫性侵害

女子發生外遇婚外情怕老公跟蹤發現竟誣告外遇情夫性侵害
 
兩方均已婚的男性軍官與張姓女子在交友網站認識、進而劈腿外遇發生了多次性關係,張姓女子擔心外遇被老公抓姦,竟控告情夫性侵害,害男性軍官被軍檢偵辦,後男性軍官獲不起訴。男性軍官反控訴向張姓女子求償,最後地方法院判張姓女子須賠償10萬元給男性軍官彌補其精神痛苦損失。
 
男性軍官控訴,97年9月間,他與張姓女子在奇摩交友網站上認識,雙方進一步交往成外遇「密友」,從97年10月初到11月初在桃園市、中壢市等地汽車旅館發生外遇的性關係。
 
男性軍官說,張姓女子擔心丈夫會跟蹤抓姦,竟於12月中旬向警方「誣告」他涉嫌強姦性侵害,害他被警方送辦;還好後來服務的軍檢署作出了「不起訴」處分,還他清白。至於張姓女子的誣告犯行,則因她在檢方偵查時「坦承誣告犯行」,被檢方「緩起訴」處分。
 
身為軍官的陳某痛陳張姓女子的誣告行為,陷他一度背負強姦犯的罪名,雖然司法最後還他清白,但他的名譽、時間與生活都受到嚴重破壞,也影響他未來在軍中的升遷,因此他要向張姓女子求償60萬元精神慰撫金。
 
張姓女子在開庭時表示,並非故意妨害男性軍官的名譽與其升遷,男性軍官一直找她出去,並威脅她說:「如不跟我出去,就要跟妳丈夫說你有外遇, 要妳先生來抓姦。」她很害怕丈夫知悉她的外遇姦情,才到警局作筆錄,她沒有錢賠男性軍官。張姓女子在整件事件中真是損失慘重。

 


(發佈時間: 2009-05-16 22:40:18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