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張榮發總裁發行了年餘的「道德月刊」,替台灣社會注入一股道德的清流,然在今日,卻有著這麼一則「父不父」的新聞,真不禁讓人感嘆,我們的家怎麼了?
報載一名張姓男子將劉姓情婦接到家中同住,大享齊人之福還不滿足,竟從大女兒十八歲起對其性侵,劉女還在旁幫忙、勸其要「孝順爸爸」。
張男也以「好康逗相報」給這名第三者,以「練習」之名脅迫其十六歲兒子讓劉女性侵。
如此父親,將婚外情第三者接回家,還與其性侵女兒與兒子,雖然供稱對方都是自願的,仍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刑,且因亂倫的偏差行為必須強制治療。
該名男子結識劉女十多年,初期兩人以兄妹相稱,後發展出婚外情親密關係,後又接其住進家中,與妻分住不同樓層,大享齊人之福。
未料直到去年六月,張男之妻遭家暴而跑到台中與大女兒同住,後欲返家被女兒勸阻,女兒才道出遭父親與第三者強姦的冤屈,張妻才報警處理。
這宗性侵害犯行,最後分別處以張男、劉女判處十六年、九年徒刑,只是孩子身心受創,對施暴者再多、再重的刑罰,再也喚不回孩子快樂的童年與純真。
每個人都該找到其生命的出口,然卻非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而這個「他人」卻是最親近、親密、己出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