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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兒睡一旁 性侵妻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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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目睹 割臂自殘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41歲古姓男子,與妻兒及妻子的女性友人到KTV唱歌、喝酒後,投宿汽車旅館,共宿一房,竟在熟睡的妻兒旁性侵妻子的女性友人,當場目擊的妻子大發雷霆,拿刮鬍刀割手臂自殘,苗栗地檢署依乘機性交罪起訴古男。

 

起訴書指出,98年12月13日晚間,古嫌等人在KTV飲酒唱歌時,共喝掉6瓶啤酒,其中被害人喝了1瓶半。投宿汽車旅館時,古嫌與妻兒睡床上,被害人與另一名陳姓女友人打地鋪。隔天凌晨3點,古嫌不管妻兒與陳女就睡在旁邊,對酒醉的被害人伸出狼爪。

 

被害人遭性侵害得逞,古妻醒來當場目擊,大發雷霆,與古男爭吵後走到浴室,拿起刮鬍刀割手臂自殘。古嫌見狀阻擋後,立即開車載妻子就醫。古嫌辯稱,他與被害人當時都不是很醉,還醒著並曾聊天,是被害人同意發生性行為。事後當天上午被害人還與陳女到他家玩。古妻也說,被害人說是自願的。

 

不過,陳女作證說,事後被害人告訴她,並不願意與古嫌性交,當天上午也不是去古家玩,而是商討如何解決這起性侵害事件。

 

檢察官認為,被害人與古嫌當天是第一次見面,依常理怎麼可能同意性交?何況古妻坦承當場目擊,又確實割臂自殘,事後作證說法卻與陳女、被害人有出入,顯然有袒護老公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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