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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液之狼再犯 判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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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乳液之狼」陳韋翰專挑獨行婦人倒乳液搓胸,被法院判刑3年10月,沒想到發監執行前,他又改用沐浴乳故技重施,對4名婦女襲胸;板橋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一罪一罰,每次判8個月,4罪合併執行2年9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去年6月間,陳韋翰在北縣永和市住家旁,20分鐘內連續對2名婦人熊抱襲胸時,竟朝被害婦人胸口倒乳液搓揉,被捕時供稱「可避免留下指紋」,板橋地方法院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詎料交保等候入監空檔,他又在永和市竹林路一帶地下道犯案4起,這回改用沐浴乳事先抹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過濾,循線將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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