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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場費起爭議 互控竊盜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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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為了出場費是否包括性交易費用,酒店女子與尋芳客吵成一團,最後互控竊盜與性侵害,一起被移送法辦。

 

酒店女堅持性交易另付

 

陳姓男子日前到酒店消費,酒酣耳熱之際,凌晨2時以6000元買了蔡姓女子出場回家,兩人發生性行為;清晨6時左右,蔡女認為出場時間已到,從陳某皮夾裡拿了3000元,當作夜渡資,想要離開陳家。

 

陳某醒來,蔡女告訴他已在皮夾裡拿了3000元當性交易費用,陳某大怒,認為出場費已包括性交易費用;蔡女堅持出場歸出場,性交易需另外付費,堅持要收3000元。

 

陳某報警控告蔡女竊盜,蔡女則反控他性侵害。蔡女說,性行為也是「買賣」,不給錢,當然就是性侵害。她說蔡某皮夾裡有6000元,她只拿走她該得的,「要是想偷,我就會全部拿走」,強調沒有竊盜意圖。

 

她說,她在店裡「上班」,客人在她上班時間把她帶出去,她不能接待其他客人,出場費就是彌補她和店家的損失;她說,出場費只有陪吃飯陪唱歌,沒有包括性交易,「每家店都是這樣」。她說,「6000還包括性交易,未免也太便宜」。

 

尋芳客認為出場費全包

 

陳某憤憤不平,大呼「倒楣、莫名其妙」。他說,在酒店玩這麼久,從來沒遇過這種事,已向店家反映,要求給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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