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曾負責兩岸業務,已退伍的王姓中校,11年前再婚娶了劉姓中國女子,他堅持「台灣主權獨立」,卻與堅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中國岳父處不來,沒想到,妻子為此訴請離婚。法官認為,走上離婚兩人都有責任,但男方可歸咎原因大於女方,判准離婚。
岳父女婿 看法對立
王男今年約60歲,87年元配因肝癌病逝,經朋友介紹認識今年30多歲,育有一女的中國籍劉女,自認對續弦妻無怨無悔付出的他,不希望妻子外出工作,卻引發兩人爭執,最後還因對台灣主權的看法與中國岳父不同,成了妻子訴請離婚的原因之一。
王男受訪時表示,劉女學識佳、身材好,決定永結同心,兩人88年7月結婚,他除了一肩扛下所有生活開銷,兩人還攜手玩遍中國20多個省份,每個月還給劉女在中國的女兒1000元人民幣生活費。
王男說,每次陪妻子回中國,岳父都會跟他說「台灣屬於中國,毛澤東好偉大」,但愛台灣的他都反駁「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兩人常常為此抬槓。數年前,妻子開始要求外出工作,但他不願意,兩人開始起爭執,去年5月妻子還因激烈爭吵後憤而離家,並訴請離婚。
劉女向法官說,丈夫脾氣暴躁生性猜忌,買菜與零花費用,一分一毫都要清楚記帳,遇有帳目不符即惡言相向,她下班疲倦拒絕丈夫「求歡」,即遭大聲咆哮,要她「滾回中國去」,尤其丈夫與中國籍父親,常為了台灣主權問題吵架,她夾在中間苦不堪言,盼准離婚。
王男反駁說,10幾年來,花在劉女與她親友身上的錢,已近400萬元台幣,怎可能跟她計較?他並說,與岳父只是就「台灣主權」問題抬槓,並沒有妻子講的那麼嚴重。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在婚姻關係裡都有可歸責之處,破綻已無法回復,因此判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