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
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言詞虐待:用言詞、語調予以脅迫、恐嚇,以企圖控制被害人。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等。心理虐待:如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恥、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的不當行為。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特別的性活動、逼迫觀看性活動、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有太多的家庭暴力因為受害者的個人觀念或社會認為是家務事的狀況下,而很少公開,因此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大於報案的數字。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暴力行為往往是得寸進尺,越演越烈的。許多受虐婦女長期扮演著委屈求全的好妻子、好母親的角色,而施虐者仍然我行我素。即使受虐者繼續留在婚姻中,也往往是為了孩子、經濟因素或背負了傳統要求「好女人「必須維繫整個家庭的責任等等原因,而不得已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絕對不是有被虐待狂。另外,受虐婦女的教育程度從小學到博士都有。
由於遭受暴力的長期壓迫,使得受虐婦女不得不採取一些看似不太尋常的生存方式,究其原因其實是長期的焦慮、恐懼、緊張造成極度的無助、敏感、依賴等心理症狀,進而產生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適當的心理輔導可幫助受虐者重建愉快自主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