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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夢中猛喊陪侍女花名,夫遭怒妻摑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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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陳姓男子和朋友去喝酒,回家後,竟在睡夢中大喊著陪侍女子的花名,枕邊人怒火中燒狠摑掌,陳某還回手打了妻子。
這一出手,被依違反家暴法送辦。
陳妻表示,丈夫說要應酬,和朋友到小吃店喝酒唱歌,直到凌晨才回來。
陳妻說:「丈夫在睡夢中不斷喊著『娜娜』」,又聽他頻頻說『坐過來一點』、『再喝一杯』。」讓她怒不可遏。
又丈夫在睡夢裡不斷誇讚該女子既美麗又溫柔,比「家裡的黃臉婆好多了」,她聽不下去,生氣的跳起來狠狠賞他一巴掌。
不過睡夢中的陳某沒搞清楚老婆生氣原因,還動手打了老婆兩拳,因而陳妻報案表示遭惡意的家暴。
曾毆打妻子的陳某,又因毆打妻子違反保護令,因而懊惱不已。
以下為家暴法保護令之有效期限:
A. 通常保護令—一年以內,自核發時起一年內有效,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B. 暫時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及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撤銷或變更
保護令是用來保護您,當您收到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警察機關即依保護令指定之時間、地點,主動派員執行毋須再辦理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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