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的資料顯示,民國八十二年至八十三年間,全省共有二千零
八十個家暴虐待案件被告發,較前一年增加百分之十三,而在這些家暴施虐者中,父母親就佔了百分之八十。除此之外,又有調查顯示,當父母與青少年孩子有爭執時,大約有百分之二十五的母親會以打耳光的家暴方式來解決問題,而每六到十三個父親中便會有一位以揍人、推撞或腳踢等家暴方式來處理親子間的紛爭。雖然國內目前比較注重兒童保護的議題,但還是有許多父母認為孩子是他們的財產,並抱持著「不打不成器」的觀念,繼續對孩子家暴;加上大多數人還認為這是「家務事」,外人不便干預,使得對父母家暴之告發行動仍顯不足。
西方研究員更強調,童年的被虐家暴經驗如果能夠得到適當的處遇,則可間接
有效地抑止少年犯罪問題。而國內也有研究發現犯罪少年童年時期的家暴虐待經驗通常比一般少年嚴重,特別是肢體方面的家暴方式。
相較於受父母肢體虐待的孩子,目睹家暴的孩子則往往更容易成為被忽略的
受害者。
一般研究除了發現婚姻型家暴和兒童虐待家暴問題息息相關外,也顯示目睹父
母家暴行為可能會帶來許多後遺症:如情緒困擾、偏差行為、發展遲緩及學習問
題等,甚至使青少年極可能呈現出各種極端的自毀行為,如逃家、藥物濫用、自
殺或殺人的念頭,以及販毒或偷竊等犯罪行為。
而王淑女女士的研究更發現青少年的暴力行為會受到家庭中其他成員家暴行為
的影響;另有研究發現目睹家暴之所以會產生影響,主要是因為兒童或少年容易
將家暴行為視為常態或是解決問題的有效方式,使得其長大後成為家暴施虐者的可能性因而增加。
由此可見,不少青少年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生活於一個充滿家暴的家庭中,當外
界沒有適時提供必要協助的時候,我們又如何能冀求這些家暴孩子毫無問題,甚至健康快樂地長大成人呢?
在家暴中成長的兒童、青少年在人格特質上極具其以下特徵
01.具有評價較低的自我形象,認為自己無法保護被受虐待的父或母親,否定自
己的能力及存在價值。
02.對他人缺乏信任感,無法與人親近。
03.在人際相處上,容易有被拒絕感。
04.耐挫折力低、自控性低。
05.對人際關係有偏差的想法,認為別人不會無緣無故對他好,通常是有目的的。
06.人際溝通技巧較差,脾氣暴躁、具攻擊性,傾向以暴力解決問題。
07.有極度神經質傾向,如:很容易緊張、焦慮不安、容易發怒、具攻擊
性,常常感覺沮喪或哀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