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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病態-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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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一向被視為人間的天堂、避風港和溫暖的窩。然而曾幾何時,有些人的家庭
不僅不能提供保護的功能,甚至成為他們想要逃離的一個「家暴戰場」。家暴防
治法已在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正式實施,但國內家暴問題仍然嚴重。
 
近年來,台灣的家暴事件有漸漸趨升的現象,例如前陣子家暴的邱小妹和藝人王靜瑩的事件,這些案例顯示出家暴問題的嚴重性,。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臺灣平均每2.9日就有一人因家暴案件死亡,死者中以一到十歲的孩童居首位;所以家暴問題不容再受忽視。
 
家暴已成為台灣最為嚴重的社會問題,不斷發生的家暴事件不但讓受害者身心受
創,更因為可能無法立即獲得家暴的聲請保護令,而遭受家暴者變本加厲的二度
家暴傷害,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劇和憾事發生。
 
 
家暴的定義:
.狹義的家暴
是指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間,所發生的家暴或虐待的行為
 
.廣義的家暴
包括與家庭具有親密關係的成員間,例如男女朋友、同居人之間的家暴虐待和暴力行為亦屬家暴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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