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7萬9,874件,較96年約7萬件增加10.0%,續呈逐年增加趨勢,其中兒少遭受暴力案件增幅達20.0%。97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占58.3%最多;惟兒少保護案件所占比重逐年增加,由94年之14.2%增至97年之21.4%。97年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計7萬5,438人,其中女性占75.9%。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被害人中,女性高達9成,兒少保護案件被害人中,則以男性占52%略多。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保障被害人權益,我國於民國87年6月24日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隨後設立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促使通報管道深入民間,並統合政府資源成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積極協調教育、社政、警政、司法、衛生、醫療院所等相關單位,共同建立制度化之通報體系以加強個案管理。
經濟不景氣、失業人口增加,據內政部統計,民國97年家暴通報婦女較前年成長9%,攜子求助的比例也增加;善牧基金會企劃部主任蔡宓苓說,在普遍的結構性失業下,受暴婦女有增無減,目前全台4個安置受暴婦幼的庇護家園幾乎快爆滿。
內政部統計,家暴通報被害人96年女性有5萬2773人,97年增加到5萬7276人。蔡宓苓說,求助個案中,大多合併毆打與精神虐待,女性脫離家暴環境,還須面對經濟與獨自教養孩子的沉重負擔,母親攜子求助的案例中,約有8成子女曾直接目擊暴力、聽到雙親激烈口角,或間接看到家中施暴後凌亂的場景、母親瘀青傷痕等,成為家庭悲劇的隱形受害者。
她說,許多家長以為孩子還小或未親眼看到就沒影響,其實在長期的陰影下,會傷害孩子的信任感,長大後不自覺地複製暴力模式,影響相當深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