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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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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談談法律上對重婚的界定。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有婚姻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記憶體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之前結婚是採儀式主義,也就是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就算有效,自97523起,改「登記婚」男女雙方一定要到戶政機關辦婚姻登記。因此,無法向王永慶一樣,一次娶四個囉!

重婚,除在刑事上構成《刑法第237條》的重婚罪外;在民事上,重婚的婚姻是無效的,因此另一伴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值得注意的是之前提的,倘若妻子是事前同意、或事後原諒、或知悉後已超過六個月、或重婚之事發生已超過兩年,妻子就不得以此請求離婚


事實上許多的重婚,是指已有配偶男女與其他異性,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現實中,婚外情認定為重婚的情況,多數為如此,以夫妻相稱指當事人之間承認夫妻關係、日常生活以夫妻互相稱呼,也就是無效。
若你是屬後者,恭喜妳!還有懸崖勒馬的空間,不然「重婚」,屬刑事犯罪,一旦他的妻子告上法庭,雙方都要蹲大牢的。


前任子女誰來負責?《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婚姻經撤銷或離婚而影響。也就是說,離婚後,父母對小孩仍負扶養義務。因此,倘若離婚後,前任拒絕承擔小孩的教育與生活費用,那麼身為繼母妳,就要負擔起養育小孩的責任啦!

私生子的認領?根據《民法第1065條第1項》,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也就是說,非婚生子經生父認領後,生父對其即負扶養義務;倘若生父不願承擔其教育與生活費用,生母可代小孩起訴要求生父負責。另外,很多未婚媽媽都擔心,孩子經生父認領後,監護權會不會因此而歸生父所有?根據《民法第1069-1條》,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之監護權歸屬,準用判決離婚的規定。生父與生母可彼此協議監護權之歸屬,若協議不成,可訴請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

綜上所述,當男人的妻子普遍掌握了相應的法律知識,並充分蒐證之後,或者當已婚男人對婚外情人變心拋棄的時候,很可能也就是麻煩爆發的時候;或有朝一日,他的妻子心血來潮發飆時,把妳告上法庭,妳可別還不信,因為這樣的原因鬧到法院,最後把婚外情人打回原型的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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