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要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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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在離婚案例中,男方向女方要贍養費的也比以前增加。正在進行協議離婚的小雲說,她在離婚談判的過程中,才發現老公竟然向她要贍養費。
在金融業服務的小雲結婚一年時,就發現老公沈迷於電動玩具中,勸說多次無效,老公還是一天到晚泡在網咖,當時三十歲的小雲興起要離婚的念頭,卻在此時發現自己懷孕了。看著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小雲決定再給先生一次機會,不離婚「或許當了爸爸後,他就會有責任感,事情會變好的。」
兒子出生後,小雲的老公並沒有因為多了新的身份而有責任感,反而變本加厲,不拿錢養家,就連小孩子生病住院,他也很少探視。夫妻天天吵架,小雲氣得要命趕老公離婚前房子,每天以淚洗臉,決心要結束這段婚姻。
當她向老公提出離婚時,老公拒絕,說他沒有錢付贍養費,甚至嘻皮笑臉地說,老婆比他會賺錢,他還要向老婆要贍養費。氣得冒煙的小雲立刻放棄贍養費,只希望能夠和老公協議離婚,早早結束折磨,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不需要贍養費。
國際法律事務所表示,現在有些是男方要求離婚,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他們也是會要求「贍養費」,不過男方通常稱為「和解金」,以免面子上掛不住。
爭小孩監護權,扶養費每月2萬元
解決了贍養費的問題,接下來面臨的可能是「孩子的監護權」。過去離婚,孩子多歸於父親監護權,不過修法之後,現在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不管監護權歸誰,夫妻離婚之後,仍必須一起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法院判決孩子每個月的生活金額是兩萬元,如果要多拿,就要看律師大顯身手了。
現在就讀高三的小芬也曾面臨父母要離婚的痛苦抉擇,當時父親說,如果孩子監護權不歸他,他不會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一毛錢也不會出。由於媽媽一個月薪水只有四萬多元,要養三個孩子很困難,小芬和弟弟妹妹們最後決定要跟爸爸,雖然看著媽媽很痛苦,但想到能減輕母親的負擔,還是決定跟爸爸走;但他們答應媽媽將來讀完書,一定會回來跟媽媽住。
律師解釋,依過去的法律,在法院判定上,孩子幾乎都是歸父親,媽媽要非常努力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過,關於孩子的監護權、扶養權,在民國九十一年已經修正,在男女平等下,爸爸、媽媽都有相同的機會來爭取孩子監護權;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談好孩子歸誰養、對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每個月給多少贍養費用就可以。
法院在孩子贍養費的判決上,最低是「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但很多男人離婚後不願意拿孩子的贍養費給前妻,因為擔心前妻會拿著這筆贍養費亂花;此時律師會希望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為孩子在銀行開立專戶,或者是信託,保證這筆錢絕對不會被前妻挪用。
想要多爭取一點贍養費嗎?律師透露,可以利用台灣男人的無知,因為他們總以為做爸爸的需要負擔全部的扶養教育費用,所以律師會利用男方的盲點多拗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