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朱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多次抓姦都失敗,自己卻被丈夫嘲諷「抓到就給妳兩百萬」,她氣不過,費盡心思跟蹤丈夫抓姦,成功了兩次,丈夫同意付三百萬元遮羞,卻不肯付錢,而由父母替兒子給錢,又拒付扶養費。朱女訴訟索討,桃園地方法院判丈夫得付扶養費。
朱女抓姦成功後和黃男協議離婚,並取得兩名兒子的監護權;她氣丈夫搞外遇搞成家庭破碎,把兒子的姓都改為和她同姓,讓黃家斷後。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朱女和黃男六年前結婚,九十三年一月間發現丈夫經常不回家及有不明通話紀錄,疑似有了外遇,開始抓姦。但丈夫相當機伶,和情婦經常換地點親熱,只要一覺得不對勁,就立刻放棄約會,她曾經兩次抓姦失敗。之後黃男更加機伶,害的朱女抓姦更難,夫妻多次為有無外遇這問題爭吵;黃男嘲諷朱女「來抓啊,抓到就給妳兩百萬」。
朱女遭嘲諷後,先是以願意離婚、好成全丈夫婚外情,進而讓丈夫鬆懈心防,再以外出旅遊及找人跟蹤等方法,在九十三年的七月和十月間,成功抓到丈夫在賓館與許姓女子共眠,丈夫當場傻眼。
朱女要求丈夫兌現自己所講的話,要付兩次共四百萬元抓姦費。黃男自知自己理虧,最後同意付三百萬元遮羞費。兩人協議離婚的條件,另包括黃男得每月付扶養費,但他黃牛,由父母幫他付了兩百五十多萬元,自己卻只付了數萬元,扶養費則一毛未付。
朱女氣得再告上法院,黃男辯稱扶養費包括在三百萬元內,不過證人指稱並不包括扶養費;法官認定屬實,判他得付清三百萬元的尾款三十三萬元,及每月給付一萬五千元的扶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