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說,遺產糾紛可循民事訴訟管道解決,向法院請求分配遺產,取得應繼承的財產。民法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第一優先順序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鄭姓男子為例,父親已過世,母親留下的遺產,他與3個兄弟都可繼承,各有4分之1的應繼分。
但如果兩個哥哥向法院請求分配母親的遺產,鄭姓男子也可向法院請求扶養母親的費用,抵銷兩個哥哥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或向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要求兩個哥哥給付他過去扶養母親的費用。
至於扶養費用,要如何計算,法官在當事人提出金額後,會要求出具明細、證據與計算方式,審酌是否合理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