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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4子又遭性侵 處女膜無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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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良哲、徐夏蓮/台中報導〕已生四胎的婦人不幸又遭性侵,但罕見的是,她的處女膜完整且無裂傷痕跡!

 

醫:有人彈性佳不易破

 

苗栗縣楊姓男子性侵智障婦人被起訴,醫師檢驗時發現,該名婦人的「處女膜完整且無裂傷痕跡」,被告律師以此辯稱未有性交;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害人曾結婚並生下四個孩子,其處女膜完整係因「體質與一般女子不同」,且從其下體及內褲採集的精液檢體,與楊某DNA符合,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也有可能裂傷之後結疤

 

署立台中醫院產科主任陳學修指出,少數婦女的處女膜韌性極強,也可能性交後完全無裂傷,加上若是剖腹產,是有可能連生四胎後處女膜仍然完整。

 

台中市婦產科醫師賴文福也說,處女膜是位於小陰唇內的環狀結締組織,他曾診治少數處女膜「彈性超佳」的婦女,性行為後處女膜的確沒有破裂,不過自然產後處女膜不可能沒有裂傷,有可能是裂傷後結疤出現疤痕組織,被誤認為無裂傷,有經驗的婦產科醫師還是可以分辨出「新痕舊疤」。

 

被告以此辯稱未有性交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有中度智障、現年四十七歲的婦人是鄰居,九十四年六月,楊某在住處樓梯間性侵婦人得逞,後來被婦人的父親發現,楊某嚇得下跪求饒,但婦人家屬仍報警。

 

警方將疑遭性侵的婦人送醫檢查,醫生發現婦人處女膜完整,但採集其陰道及內褲的精液檢體,經刑事局鑑驗比對,均與楊某的DNA符合,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楊某。

 

全案經一、二審判決有罪後,被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被害婦人係遭性侵或自願與楊某發生性關係?必須深入調查,且被害婦人的處女膜完整一事也應有所交代,全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法官認體質特異仍判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認為,一般女子與男子性交後,處女膜通常會留有裂傷跡證,而診斷證明書上雖載明被害人處女膜完整且無裂傷痕跡,但她與楊某性交前已歷經婚姻生活,丈夫雖在十多年前病逝,兩人卻生有三女一男,由此可知被害人體質與一般女子不同,因此診斷證明書載明其處女膜無裂痕一事,不能做為對楊某有利的認定。

 

法官指出,被害人是中度智障婦人,楊某趁其心智缺陷、不知抗拒下,與被害人性交,加上在被害人的下體及內褲採集的精液檢體均與楊某DNA符合,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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