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偷吃、妻子抓姦有理,但得當心吃上官司!田姓婦人利用有錄音功能的衛星定位器逮到丈夫與情婦在高鐵桃園站區車震通姦,情婦因此被判刑,丈夫狀告田婦妨害秘密,檢察官一度不起訴處分,丈夫提出再議,檢方認為田婦非法監聽,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將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起罕見的抓姦反吃上官司奇案,41歲的李姓男子與小他11歲的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生子,當時田婦狀告李某與劉女通姦,經法院各判處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了事,但李某與劉女舊情復燃,田婦察覺丈夫又外遇出軌,同年請徵信社協助蒐證,經徵信社提供器材,在丈夫的車子裡裝設錄音器跟監,果然發現丈夫駕車搭載劉女前往高鐵桃園站附近車震,離去時還丟出擦拭過2人體液的濕紙巾。
田婦撿回濕紙巾並取得錄音,發現有男女激情呻吟聲,再度狀告丈夫與劉女通姦,檢附的濕紙巾物證驗出有李男與劉女DNA,檢方同時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通姦,田婦則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劉女經起訴後,被桃園地院判處徒刑5月,仍得上訴。
然而,田婦的GPS定位與錄音抓姦行為,被丈夫控告妨害秘密,檢察官認為田婦是要保護與丈夫的婚姻關係,並非「無故」侵犯他人通訊秘密,一度以不起訴處分,經李某再議後,高檢署發回續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