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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趣」強逼嘿咻 夫判賠妻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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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林姓婦人因丈夫常強行求歡,同時還拿出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要她「配合」,她若不從,丈夫即吹噓外面的女人床上功夫有多好,她身心受創,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丈夫並應給付六十萬元慰撫金。
法院審理時,林姓婦人的丈夫未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陳述或聲明。
法官調查,林姓婦人因丈夫家暴,曾獲法院核發家暴暫時保護令,且她的兒子也作證說,爸爸在外有女人,只偶爾返家,常在酒後打罵母親,母親多半時間都睡在沙發上。
林姓婦人與丈夫都已年過半百,結婚二十餘年。她指控丈夫有多年未住在家裡,在外與「野花」同居,偶爾回來,經常酒後對她拳打腳踢,且不顧她的意願,以暴力強迫行房,還常拿出跳蛋、按摩棒等情趣用品,要她配合使用,讓她身心受創,又不敢向他人啟齒。
林姓婦人表示,她如拒絕丈夫使用情趣用品,即遭丈夫冷嘲熱諷,不但誇讚外面的女人床上功夫有多棒、性能力有多麼好,還詳述與別的女人是如何做愛、纏綿,甚至譏諷她沒能力捉姦在床。
她為了躲避不再遭丈夫踐踏,都睡在沙發上,因為一躺在床上,腦海就會浮起丈夫與別的女人纏綿畫面,還會想起丈夫對她的嘲諷言語。
她表示,丈夫長期對她肢體、言語暴力及性虐待,造成身心受創,向地院訴請離婚;且她肉體、精神上都受到極大傷害,丈夫應賠償她六十萬元非財產上的損失。
法官認為,林姓婦人的丈夫所做所為,對她而言已屬精神上不可忍受的痛苦,因此裁准離婚,並裁定丈夫須賠償她六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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