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指控江姓丈夫生性猜疑,懷疑她外遇,除在電話機裝竊聽器監聽,且在半夜磨刀及把玩刀子,2人分房後,丈夫經常半夜坐在她床邊,讓她徹夜難眠,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被告否認指控,惟坦承裝竊聽器監聽,法官認定兩造已無法互信、互愛,判准離婚。
張女指稱,她與江姓丈夫結婚15年,育有2女,兩人於91年起分房,由於丈夫生性猜疑,懷疑她劈腿紅杏出牆,經常翻她的皮包、搶她的手機,還半夜打電話騷擾其父母,並裝設電話竊聽器。
張女說,丈夫並經常半夜坐在她的床邊,使她無法入睡,且在中午要求行房,令她深感壓力,今年4月曾就醫,但丈夫變本加厲,威脅要毀了她,用紅筆在桌上寫滿「死」字,並跟蹤她;要求行房被拒絕即打她;凌晨2點叫她起床說話;凌晨還磨刀、亮刀給她看,讓她非常恐懼。
江某否認張女指控的虐妻、毆妻行為,但承認在電話裝竊聽器,指因妻子外遇,且買房子,要求他給付她及2名女兒各300萬元及一棟房子,他不同意,張女於是展開離婚動作。
法官調查,張女在今年7月指控丈夫虐待、毆打,獲法院核發保護令在案,2人女兒也證稱父親會問她們「有無別的男人與媽媽一起睡」,她們說沒有,卻被斥為說謊,而江某長期懷疑妻子外遇,卻無法舉證,又裝竊聽器監視妻子,夫妻間無法互信、互愛、互諒,判准離婚,2個女兒監護權由張女任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