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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抓姦,外遇

關鍵字: 外遇,抓姦

捉姦在床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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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語說:「捉姦在床」,站在刑法的觀點,所謂的「通姦」行為主要是能證明2人發生性行為,如只是「蓋棉被、純聊天」,就需要更多的佐證,才能加以定罪。早期警方會配合民眾進行「捉姦」,並要求里、鄰長為證人,作證警方進入室內的時間,而此種行為卻有侵入民宅之嫌,因此警方會要求捉姦的男方或女方簽下「切結書」,表示一切行為由其負責。近年來,警方已不敢亦不行在沒有搜索票下直接闖入民宅捉姦,但已有徵信業者承包此一工作。然而,目前捉姦行為還是遊走於法律邊緣,除非有直接證據證明2人正發生性行為,或有使用過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甚至是錄影畫面等證物,否則仍得小心觸法。由徵信業員工所訓練出了抓姦專家,縱使有高科技抓姦法,為確保其自身權益,還是得謹守法條,亦即,刑法有一侵入住宅罪,在捉姦的同時,最好還是會同警方、屋主,再進入抓姦的房間,否則抓姦不成,卻惹來牢獄之災,豈非賠了夫人又折兵。許多通姦者,若一時之間無法離開通姦處所,那麼他們所留下來的證物,如保險套、衛生紙都是絕佳的通姦物證,可別因一時的心急而觸法,如何抓姦是一門大學問,多聽取抓姦專家的意見,但也得遵循律法,讓抓姦成為解決外遇問題,掌握到最關鍵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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