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正熙在妻子吳宜靜的手記本中,發現她記載四年內背著他接連劈腿四名男子,陳男向外遇妻子和四名劈腿男子求償一千二百萬元,還要外遇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但因刑事部分劈腿四名男子都不起訴,法官只判陳妻須賠六十萬元,另駁回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聲請。
二○○六年八月,陳男發現三十六歲妻子在八本手記本中,記載與看守所管理員何維正、受理家暴案的警員詹鈞智、保險公司經理張簡漢中及黃華南四人,多次劈腿外遇嘿咻,陳男憤怒提起告訴,妻子只坦承欺騙何男未婚劈腿交往有發生婚外情性關係,其餘的三人都只是性幻想寫入手記,檢方將四名男子不起訴,陳妻被起訴判刑兩個月又十五天。
事發後,陳男與妻子仍同住,假日也會帶孩子一同外出用餐,陳男表示:「檢察官不採信手記內容,令人不服氣,讓那劈腿外遇的四個人僥倖脫罪。」他只能不斷向警政署和市府陳情、檢舉,並宣稱劈腿警員與外遇妻子仍有電話通聯,昨警政署也回函給他,已對劈腿的詹員記過懲處。
陳男認為妻子疑似有戲劇性人格,才會劈腿與多名男子通姦,向外遇妻子求償八十萬元,並請求法官強制妻子接受精神鑑定、強制治療。但法官認為,通姦罪經調查只對陳妻起訴判刑,陳男無法對其他四名劈腿男子求償,也不能請求精神鑑定和強制治療,所以僅就陳妻通姦造成丈夫痛苦,判賠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