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美社會,離婚大多是女人提出的,不像亞洲社會,離婚多半是男人提的。
為何歐美女人勇於離婚?
第一,可分到一半財產。
第二,前夫須乖乖付贍養費,直到女方找到另張飯票,或找到一個薪水比男方高的工作為止。
女人在這種誘因下,寧願家裡蹲,不找工作也不找另一半,由前夫供養一輩子。
該醫師月入上萬美金,法官卻判決每月七八千美金作贍養費(他和前妻有三個小孩)。診所畢竟有各種費用要支出,新任醫生娘每月要貼私房錢好幾千,才能讓診所運作。所以嫁給一個離婚的男人,千萬小心,別光看他的帳面收入,應問問他每月的贍養費多少。
通常這男的前妻和新妻不會出現仇視對方的局面,舊愛反倒同情這倒楣的新歡,因為舊愛早就將骨頭啃光,剩下殘渣讓新歡收拾殘局!
讀者諸君,尤其是女的,可別看了我這篇文章亂亂離婚,你得先估算一下誰的產業比較多再來輕舉妄動,不然賠了男人又折兵的就是你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