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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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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亞洲國家,離婚的女人如喪考妣,惶惶終日如喪家之犬;而在英語系的國家,離婚的女人則是大開香檳慶祝離婚,有的甚至還有大開離婚party,之後環遊全世界,然後在家裡大興土木,大肆裝潢,興奮之情如同發了橫財。


不過蜜月期總是會過的,幾月後,忽然發現自己形單影隻,到黃昏獨自守著窗兒守著黑夜。


想再婚嗎?算盤得好好打一打。


再婚意味著要跟前夫的按月贍養費 say good bye,還得盤算「新歡」是否也是剝了皮的辣椒─百分之兩百他也離婚,正在支付贍養費中。如果新歡還年輕,百分之三百他有支付孩子和前妻贍養費十幾年的義務。


跳船到這種新歡身上,可謂慘上加慘,雪上加霜,傷口撒鹽巴,不只前夫的舊贍養費拿不到,新歡的新生活費也勾不著,所謂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唯一出路還是獨守寒窯冷宮。


有人說那就同新歡同居吧,再婚不必了,這招行不得!小心前夫一狀告上法庭說你已有供養,法官大人查明屬實,贍養費就飛到窗外了。

碰到這種case,我通常勸大家能免則免:若非有深仇大恨,復合就算了。


 
以上case,男女通用,千萬不要以為支付贍養費是男人專利,女人也是要付贍養費的。如果你賺的摳摳很多,離婚後,男方一氣之下也成為家裡蹲一族,那法官大大可是不會客氣的,不管你的性別是哪種,照付贍養費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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