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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擁吻不算通姦 判無罪
本案在一審時,法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兩人無罪,檢方不服而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兩人否認有通姦行為,辯稱當時是一群朋友為楊女舉辦慶生會,氣氛相當熱烈,楊女當場親吻每位友人,並非只親吻王某一人;至於一同前往泰國旅遊一事,兩人坦承確有此事,但否認曾經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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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未違意願?6歲童遭性侵 法官輕判惹議
據了解,女童在事發後做筆錄,即便有家人陪同,都嚇得全身顫抖,幾個月後,法官開庭審理時,還是害怕得幾乎說不出話,看得出來小小心靈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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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法官楊 愛嫖 專挑新鮮波妹
據了解,檢調監聽高院多名法官不法已長達三年半,發現一年多來,楊炳禎每月常不定期打電話向大台北地區應召站召妓,每回嫖妓行情超過八千元,而且專挑胸部大、皮膚白皙的辣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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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偷腥」不露餡 女比男強
男人喜歡在外面「偷腥」,偏偏「偷吃」而不被抓包的技巧又比女人遜很多。一項研究指出,女人在偷情這方面同樣心思細密,不露餡的本領足足比男人強上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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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性碟恐嚇女友 又被判刑
恐嚇女友成性?曾因寄送性愛光碟恐嚇前歌手女友、現為購物專家任潔玲的男子李明德,又被控不滿郭姓空姐女友欲分手,以相同手法恐嚇郭女,高等法院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他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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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男子中國養二奶 逼離妻子判不准
判決書指出,賴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在93年結婚育有一女,賴某說婚後雙方經常因金錢及細故吵架,發現個性及觀念差很多,曾協議離婚,但楊女開口就要200萬至400萬元,他認為兩造對婚姻都有過失,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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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性侵還逼聊天 判賠202萬
被害女子另向板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筆記型電腦、現金、醫療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202萬餘元。謝某辯稱,皮夾內現金500元已透過員警還給女子,且精神撫慰金過高,無法負擔,盼法官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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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日媒:3萬中國間諜埋伏日本 最拿手設「桃色陷阱」
新加坡《聯合早報》引述《郵報週刊》報導,日本國家公安委員會花了6年時間,追蹤和整理出有關中國埋伏在日本的間諜網路。它鎖定了一名中國女間諜,揭露她手下有著一個3萬人的地下情報組織,而且涉及兩宗桃色間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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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國標男師瞞妻劈4女 簽下禁愛契約
朱某還趁勢告程女偽造文書,程女獲不起訴處分。程女並反控朱志剛誣告,法官認定,朱志剛當時拿尺劃掉但書第9條,卻沒注意到日期,難以採信,判朱志剛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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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嚴父掌握 GPS抓不住女兒會情郎
一名嚴厲的父親,要求十六歲的愛女隨身攜帶GPS衛星定位系統,以便掌握行蹤,沒想到情竇初開的女兒,不但愛上大她十七歲的譚姓男友,還蹺課與男友發生性關係。父親知道後大怒,以愛女身上有瘀傷為由,控告譚涉嫌性侵,檢察官偵查後,認為雙方是你情我願,將譚處分不起訴。

